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旅游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,广泛争取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捐助,并加强对各类捐赠资金的规范管理,成立上海旅专旅游教育发展基金(以下简称“基金”)。
第一条 接受捐赠的基本原则
1.符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;
2.坚持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;
3.坚持专款专用和账目公开的原则;
4.尊重捐赠者意愿使用的原则。
第二条 募集来源
我校接受社会各界各种类型的有价捐赠,包括捐款、有价证券、图书、历史资料、艺术品等。捐款自愿,数额和形式不限。
第三条 捐赠者礼遇
1.所有捐赠者的姓名及金额,都将刊登于学校报刊以及学校网站上,颁发捐赠证书。
2.个人捐赠价值在10万元以上者,将根据捐赠价值颁发“金质”、“银质”或“铜质”纪念牌。并可根据捐赠价值及捐赠者意愿在校内以建筑物、构建物、实验室或教室等为其冠名。
3.单位捐赠价值在30万元以上者,将根据捐赠价值颁发“金质”、“银质”或“铜质”纪念牌。并可根据捐赠价值及捐赠者意愿在校内以建筑物、构建物、实验室或教室等为其冠名。
4.在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规定范围内,学校与捐赠单位或个人建立友好合作关系,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,捐赠者可获得优先招聘本校毕业生、人员培训优惠等享用学校优质资源的权利。
第四条 基金管理机构
为加强和规范基金的使用与管理,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。由校长任组长,分管校友会的校领导任副组长,校友会代表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(教务、科研、学工、财务、资产、财务、校办)担任组员,负责基金的使用和管理。
第五条 基金的使用范围
基金主要用于学校的基础建设、学生发展、师资培养、学科建设以及其他公益活动和项目,具体如下:
1.支持教学与科研设施的改善(包括建筑物、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);
2.资助教学与科研项目的开展;
3.资助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和国际学术会议;
4.设立学生奖学金和帮困助学金;
5.资助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;
6.其他有意义的项目。
第六条 基金的使用程序
每年应编制基金使用年度预算,在获得基金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;不在预算之列的项目,由学校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获得基金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执行。
第七条 基金的使用监督
捐赠人有权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查询捐赠资金及财产的使用、管理情况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对于捐赠人的查询,应当及时如实答复。对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,捐赠人有权要求学校遵守捐赠协议或者解除捐赠协议。
第八条 本基金管理由校友和社会各界为支持上海旅专办学捐赠的经费,由上海旅专账户统一管理。不属于独立注册的基金会的管理模式。
第九条 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将于每年12月底,通过适当方式向捐赠者公示基金年度收支情况。
第十条 捐赠方式
1.人民币汇款
开户名: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
开户行:上海奉贤柘林支行
账号: 31001930610059860001
2.现金和实物捐赠
可直接到学校校办(行政楼407校办公室)办理捐赠手续。
3.捐赠联系
联系人:叶蔚蓝 朱洪兵
联系方式:0086-21-57126268,57126242
传真:0086-21-57126222
Emai:sitxyh@163.com
地址: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500号校办公室
邮编:201418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7日起正式执行